关于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部分课程可免考
           高教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课程的通知

 


  自2007年起,报考本市高教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(专科)的考生,凡已通过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中“劳动关系”课程的,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中所设置的“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”课程(课程代码3315,6学分);凡已通过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中“失业保险”和“工伤保险”两门课程的,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中所设置的“工伤与失业保险”课程(课程代码3317,5学分)。

 

 
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

2007年4月02日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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